2017年7月,遵义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成立。2017年12月,省编办下发《关于设立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(中共遵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)的批复》(黔编办发〔2017〕369号)文件,明确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(中共遵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)为中共遵义市委、遵义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派出机构,实行‘一个机构、两块牌子’的管理体制。2018年1月,市编委下发《关于设立中共遵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(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)的通知》(遵编发〔2018〕1号)文件,明确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。2022年8月,市委办、市政府办印发《中共遵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、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遵党办字〔2022〕44号),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具体事项。
一、编制及人员情况
遵义综合保税区党工委(管委会)机关行政编制8名。设党工委书记1名,管委会主任1名,党工委副书记2名(其中1名由管委会主任兼任),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,管委会副主任2名。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,其中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1名(正科级),副处长1名(副科级)。
二、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
根据《中共遵义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、遵义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遵党办字〔2022〕44号)精神,遵义综合保税区党工委(管委会)实行“管委会+运营公司”的运行模式。党工委、管委会内设办公室(党建办、纪检办)、产业发展处、财政经融处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4个处室;下属3家国有企业,其中园区运维板块企业1家,为贵州保税投资集团(全资),市场化板块企业2家,为遵义外贸集团(市国资委委托综保区管委会管理)、陆海新通道贵州运营公司(控股66%)。除党工委、管委会班子成员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1人为行政编制外,其余人员均为下属国有企业员工。
1.办公室(党建办、纪检办):负责综合协调、公文处理、文稿起草、督查督办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党建、宣传、群工协调、档案管理、机要、保密、后勤保障工作;完成党工委(管委会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产业发展处:负责政策研究、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、投资贸易便利化、发展运行调度、招商引资、企业协调服务(含窗口服务)、规划建设工作;完成党工委(管委会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财政经融处:负责财务会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投融资、审计法务工作;完成党工委(管委会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: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,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;按照职责对本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;协助有关部门或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;完成党工委(管委会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